学生违纪处分和撤销的实施办法
一、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在校园内吸烟、酗酒;
2.在仪容仪表(着装、发型、佩戴首饰等)检查中二次未合格者;
3.旷操累计二次;
5.冒用他人证件;
6.全学期旷课累计达8节者(无故迟到两次或早退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7.不能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的(包括周末留宿点名);
8.在安全通道、走廊、楼梯间等追逐、打闹者;
9.未经教务科批准不参加考试;
10.看黄色小说、录像、视频等。
11.不愿值日,不愿参加公益劳动者。
12.不遵守公共卫生秩序,乱扔纸屑、果皮、乱倒垃圾或有意乱涂乱画,污损墙壁,随地大小便。
13.在楼梯间、宿舍、安全通道等非运动场所踢足球打篮球者。
14.单科作业累计十次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的学生;各科作业累计四十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学生。
15.一周内违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各项条款累计达到五次者。
16.私自打外卖者;
17、私烧电炉、乱接灯头、插座等各项违规使用电器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集会不服从管理,扰乱会场秩序;
2.伪造证件;
3.恐吓、辱骂、威胁同学
4.擅自带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5.在校园内男女之间有亲密行为;
6.全学期旷课累计达16节者(无故迟到两次或早退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7.不配合或不服从学生会干部、门卫、宿管阿姨、老师管理者;
8.学生擅自撕毁学校张贴的文告(包括通知、标语、通告、表扬或处分决定等);
9.高空扔物者;
10.未获批准擅自进入宿舍和离校者;
11.喧哗、起哄。
12.考试作弊及帮助他人作弊。
13.熄灯后晚睡串宿舍或者不在规定的宿舍休息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恶意欠学费;
2.携带危险品进入校园(含烟、酒等,酒类;低于0.5L的处以警告以上处分,0.5-1L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1-2L的处以记过以上处分,2-3L的处以留校察看处分,3L以上的处以开除学籍处分;烟类:不足一包处以警告以上处分,1-2包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2-5包的处以记过处分,5-10包的处以留校察看处分,10包以上的处以开除学籍处分);
3.恐吓、辱骂、威胁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团干部等学生管理干部者;
4.恐吓、辱骂、威胁教师及教辅管理等人员;
5.全学期累计旷课达32节者,
6.破坏学校公物者;
7.私自进入天台或楼顶者。
8.对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者与伪证者:
①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方式触及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
②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③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
④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
⑤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全学期旷课累计达64节者;
2.对翻爬围墙进出校园者或强行冲出校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凡有盗窃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翻爬阳台、护栏者;
5.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或在无火情下使用消防设施者;
6.擅自离校且夜不归宿者;
7.殴打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团干部等学生管理干部者或教师及教辅管理等人员;
8.私自离家逃学两天以上的学生;
9.对闹事肇事者、策划者、参与者、伪证者、提供凶器者;
①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
②策划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
③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者。
④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者。
10.滥用药物
11.一学期班内操行量化考核不及格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务,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窃等屡教不改,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教严重后果;
5.吸食和贩卖毒品、服用国家列入禁食的药物或“软性毒品”等;
6.带管制刀具(如匕首、砍刀、西瓜刀等)进校或私藏管制刀具者,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非法组织成立“老乡会”“同乡会”,以各种理由组织收取所谓的“保护费”、“赞助费”、“活动费”等;
8.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128学时;
9.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10.勾结校外人员进校打架者,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1.殴打老师者;
12.对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者、提供凶器者。
①肇事者:动手打人,后果严重者。
②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后果严重者。
③打架者:致使他人重伤者。
④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
⑤持械打人,造成后果者。
⑥对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者、参与者及提供凶器者、伪证者,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
13.策划造成集体私自离家逃学一天以上的学生。
14.连续两个学习班内操行量化考核不及格的。
六、二次警告等于一次严重警告处分,二次严重警告处分等于一次记过处分,二次记过处分等于一次留校察看处分,留校察看处分以后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都将直接予以开除学籍。对学生的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会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七、违纪学生必须撤销处分后才能领取毕业证书,撤销规定与步骤如下:
1.受处分的学生必须期满一学期后,写书面申请并参加公益活动才能予以撤销或者降级;
2.对国家,对社会,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予以撤销或者降级处分。
学生纪律处分撤销的相关规定
一、撤销(或降级)纪律处分所需的表现
1、参加公益活动的表现。违纪学生接到纪律处分通知后,可由班主任或学生科老师推荐到学生科领取参加公益活动的表格,公益活动统一������������������安排。受处分期、公益活动期满后,没有其他不良表现的可予以撤销或降级纪律处分。
2、对敢于同不良习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检举揭发,有立功表现的,对其纪律处分可予以将一级,对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可予以撤销处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者,在受处分期满以后可以对其纪律处分可予以将一级。
二、撤销纪律处分工作流程:
1、根据撤销处分规定,符合条件的同学持写好的撤销处分申请书到学生科领取《撤销处分》表格,由学生科等级备案。
2、把按照要求填写好的《撤销处分》表格、登记好参加公益表格,和撤销处分申请书交回学生科,学生科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办理。